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
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含)。
回购期限:自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6.7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
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 56.73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440,000
股至 70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1%至 0.50%,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号 (股) 的比例(%) (万元) 限
自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 440,000-705,000 0.31-0.50 2,500-4,000 议通过回购
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合计 440,000-705,000 0.31-0.50 2,500-4,000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6.73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
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56.73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数量(万股)
(%)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 (%)
一、限售 0 0 44 0.31 70.5 0.50
流通股
二、无限 14,056 100 14,011 99.69 13,981 99.50
售流通股
三、总股 14,056 100 14,056 100 14,056 100
本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0(亿元)、流动资产22.83(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2%、1.91%、1.7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