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回购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计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慈蕴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