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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8 沪市 沐邦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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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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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获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领贸易”)续签借款合同,向控股股东获取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借款利率 4.35%/年且不高于一年期商业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利率。

  2、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05,430,000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合同,向控股股东获取借款。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借款利率 4.35%/年且不高于一年期商业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
控股股东续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廖志远回避表决外,该议案获得了全体非关联董事的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 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邦领贸易持有公司 87,540,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为公司控股股
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城 9A5A6、9B6 片区厂房(含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1727855464E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品),胶合板,木材制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家具,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一、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二、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凡涉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邦领贸易股东为南昌远启沐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100%。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借方: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在此额度和借款期限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借款期限

  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共计 12 个月

  (五)借款利率

  4.35%/年且不高于一年期商业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利率

  (六)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建设及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廖志远回避表决外,该议案获得了全体非关联董事的一致同意。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且无需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事先认可该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助于推动公司经营发展,拓宽资金来源,符合公司利益。且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 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
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05,430,000 元。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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