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将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继续使用“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的 1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公司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了 91,007,01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15.58 元/股,共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7,889,324.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750,948.91 元,其中计入股本 91,007,01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1,310,743,931.91 元。
该等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07,01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已累计使用募集
号 总额 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 98,000.00 46,500.00 34,500.00
目
2 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 71,519.11 57,288.93 19,750.11
循环利用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600.00 36,386.16 36,386.27
合计 210,119.11 140,175.09 90,636.3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该笔资金仍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尚未归还。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
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募投项目“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预计试生产时间为 2025 年 2 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4 个月,即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