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YINGKOUJINCHENMACHINERYCO.,LTD.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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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5,666.666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 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1,88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4、每股发行价格: 19.47元
5、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29日
6、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7、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555.6667万股
公司股东李义升、杨延及其亲属李仪新、李敦信、李轶军、
李玉华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
的承诺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金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
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持有本单位股权的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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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辽海华商、新疆合赢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孟凡
杰、杨光、王永、彭林、张欣、尹锋、陈展、刘庆顺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金
辰投资股权,也不由金辰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金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金辰投
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金辰投资股权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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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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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4日、2016年2月15日和2017年2月20日,召
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根据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889.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新股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及其亲属李仪新、李敦信、李轶军、李玉华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1-5
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