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WANTAI BIOLOGICAL PHARMACY
ENTERPRISE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3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360 万股,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3,36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钟睒睒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邱子欣、李益民、
高永忠、李莎燕、赵义勇、赵灵芝、叶祥忠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
4、担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丁京林、吴燕霞承诺:(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
5、公司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
6、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长的钟睒睒,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邱子欣、
李益民、高永忠、李莎燕、赵义勇、赵灵芝、叶祥忠,担任公司
监事的自然人股东丁京林、吴燕霞,及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 1%
以上股东洪维岗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其他规定的,则本单位/本人
承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
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 2020 年 4 月 3 日
1 自然人股东穆冬梅(持有发行人股份 29,77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076%)未出具相关承诺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