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1、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杨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友先生、梅春来先生、刘朝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而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年,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807,937.7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193.14 万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876,537.70 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
日期: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