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10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邱俊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肖梦英,201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拟支付大华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税),合计120万元(不含税),较2020年度增加10万元。
此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已多年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