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129,97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08 元,共计募集资金190,099,97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912,095.68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实际使用募集
号 资金
1 年产 80 万平方米智能互 龙南骏亚精密电路 35,962.17 18,391.21
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有限公司
合并 35,962.17 18,391.2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制订了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签订的合同付款约定,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项目经办按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公司财务部门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四)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置换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