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需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460,600股 460,600股 2020年10月1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
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
(三)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
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 7 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60,6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534,84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12298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60,600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78,164 -460,600 13,117,5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374,844 0 211,374,844
合计 224,953,008 -460,600 224,492,408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