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编号:2021-10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0,943,785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9.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李金钟先生签订了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金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
(一)基本信息
李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64 年 9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30724196409******,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60,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李金
钟先生持有创能明 70.0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 26.19%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 80.045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 9.60%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 8.73%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 68.0723%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 7.25%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 58.0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任职亚士创能董事长、总经理之外,李金钟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董事长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
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亚士创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
亚士创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
亚士漆(香港)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董事
ASSETSINO GROUP LIMITED 2016 年 1 月至今 董事
中涂(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至今 董事
上海亚士合通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至今 董事
(三)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除亚士创能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3,100 万元 70.00%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商务信息咨询
2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1,100 万元 80.05%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商务信息咨询
3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100.00%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商务信息咨询
4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0 万元 68.07%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
5 ASSETSINO GROUP LIMITED 5 万美元 100.00% 股权投资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李金钟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李金钟先生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李金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李金钟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李金钟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情况
李金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李金钟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金钟先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金钟
签订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支付方式、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与金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含)
60,000 万元,乙方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9.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甲方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 30,943,785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
若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甲方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4、认购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乙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认购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2)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义务,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