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04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16.6667 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6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3.3333 万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03.3333 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不存在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208.0334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805.3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 2,013.3334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38.18 元/股。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T 日)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盛景微”A 股 805.3000 万股。
根据《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883.10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805.35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2.6834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10.6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399676%。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4年1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38.18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30 号资管计划”)。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T-1 日)公告的《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4 年 1 月 1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18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96,086.33万元。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赢30 号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即 251.6666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共赢 30
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10,000.00 万元,共获配 251.6666 万股。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 10,000.00万元,共获配 251.6667 万股,获配金额合计 9,608.63460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T-3 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
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T+4 日)之前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序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量的比例 (月)
(%)
山西壶化集团股
1 份有限公司 755,000 3.00 28,825,900.00 12
无锡新洁能股份 与发行人经营
2 有限公司 629,167 2.50 24,021,596.06 12
浙江富浙战配股 业务具有战略
权投资合伙企业 合作关系或长
3 期合作愿景的 880,833 3.50 33,630,203.94 12
(有限合伙) 大型企业或其
无锡市新吴区太 下属企业
科城科技创业投
4 资合伙企业(有 251,667 1.00 9,608,646.06 12
限合伙)
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
共赢 30 号资管 心员工参与本
5 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 2,516,666 10.00 96,086,307.88 12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合计 5,033,333 20.00 192,172,653.94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的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4009,9009,0497
末“5”位数 24947,74947,90021
末“6”位数 565176,690176,815176,940176,440176,315176,190176,
065176,794039
末“7”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