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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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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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日出东方
发行人前身,原名连云港市太阳雨热水器制造有限公司,
太阳雨有限 指 2005 年 12 月更名为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太阳雨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太阳雨新能源
新能源集团 指
有限公司
中科黄海 指 连云港中科黄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典咨询 指 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太阳神咨询 指 江苏太阳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月亮神咨询 指 江苏月亮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复星谱润 指 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 指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谱润 指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技术开发
太阳雨太阳能 指
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雨 指 山东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
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原名沈阳太阳雨太阳能有限
辽宁太阳雨 指
公司
江苏省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太阳能研究
太阳能研究所 指
所
太阳雨贸易 指 连云港太阳雨贸易有限公司
韩国太阳雨 指 Sunrain (Korea) Solar Energy Co.,Ltd.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四季沐
北京四季沐歌 指
歌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四季沐歌 指 四季沐歌(沈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洛阳四季沐歌 指 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江苏四季沐歌 指 江苏四季沐歌太阳能有限公司
连云港四季沐歌 指 四季沐歌(连云港)太阳能有限公司
阳翼九天 指 北京阳翼九天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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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新能源集团、新典咨询、太阳神咨询、月亮神咨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徐新建及其关联方徐正然、吴典华、徐新海等4名自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李骏等20名其
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中科黄海、复星谱润、上海谱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广发信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徐新建、王万忠、李立
干、李骏、张磊、刘伟、杨井奇、杨志权、封勇、万旭昶、陈荣华、张亚明、窦
建清、连祥辉等14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从公司盈利情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
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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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011-2013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2011-2013年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比例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3、根据公司2012年1月11日通过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012.35万元。
4、2009年公司曾通过个人账户与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由于公司与经
销商之间的产品购销主要采用“先付款,后生产,再发货”的销售模式,即经销商
在下订单并预付全款后,公司安排生产并发货;而公司经销商数量较多,部分经
销商为个人,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县和乡镇。经销商与公司付款结算时,经常
会由于银行营业网点限制、双休日不办理对公业务等原因,导致公司收到经销商
预付款的时间比经销商的打款时间滞后较长时间,不能满足经销商对供货及时性
的需求,在销售旺季时更加明显。为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更及时满足经销商的供
货需求,2009年公司曾通过设立的个人账户用于部分经销商货款结算。随着银行
结算方式逐步便利化,同时为了规范运作,公司已经注销了该等个人账户,自2010
年以来彻底杜绝了通过个人账户收款。
5、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
险:
(1)市场竞争风险。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太阳能热水器产品
作为一种具有节能环保性能优势的最终消费产品,市场潜力巨大,但行业内参与
市场竞争的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国内太阳能
热水器生产企业约2,800家。然而,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20家左右,其他都是一
些规模小,甚至作坊式的小企业。从行业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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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市场整合不可避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将逐
步向实力较强的企业集中。尽管公司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
突出,拥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及规模优势,但仍面临行业竞争激烈的风
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占比最大的主要原材
料为镀锌板、不锈钢、彩涂板等金属板材。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
司金属板材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0.45%、30.15%和34.62%。近年来,该等
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对公司的产品成本产生了一定的影
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虽然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
波动的风险,但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