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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18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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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23

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06房))
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680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17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数
量不超过2,214.7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黄杰先生、钱洪先生、朱祥先生、楼晓华先生、杨新华先生、杨燕
超先生、王志炎先生、梁惠华先生、吴洪建先生、史锦才先生、朱国建
先生、黄鑫颖女士、黄华女士等1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黄晓颖女士、朱建新先生、李荣方先生、李海均先生等77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沙明军先生承诺:自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2年6
月30日)起36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黄杰先生、钱洪先生、朱祥先生、楼晓华先生、杨新华先生、杨燕
超先生、史锦才先生、朱国建先生、黄鑫颖女士、黄华女士等10人承诺:
若公司上市之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票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8月28日 
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
按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将按发行价格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黄杰先生、钱洪先生、朱祥先生、楼晓华先生、杨新华先生、杨燕超先生、
王志炎先生、梁惠华先生、吴洪建先生、史锦才先生、朱国建先生、黄鑫颖女士、
黄华女士等1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黄晓颖女士、朱建新先生、李荣方先生、李海均先生等77人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沙明军先生承诺:自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2年6月30日)
起36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杰先生、钱洪先生、朱祥先生、楼晓华先生、杨新华先生、杨燕超先生、
史锦才先生、朱国建先生、黄鑫颖女士、黄华女士等10人承诺:若本人于本人承
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之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1)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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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本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之日起30日内以发行价格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
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实施《南通四方冷链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若《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利用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股
份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以发行价格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
开发售的股份。
若《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
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南通四方冷
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实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
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
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实施。
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
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
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约束措施和履行情况”;关于《南通四方冷链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本招
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相关内容。
3、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杰先生承诺:若本
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
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
进行。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2年9月21日通过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上市草案)》,
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见于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
议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