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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5 沪市 迪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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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5:迪生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6-0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DcentiAuto-PartsStockLimitedCompany

              (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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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公司控股股东力鸿投资、力生国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承诺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瑞贞、罗洁、SindyYiMinZhao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泰峰国际承诺:自迪生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日冠阳帆、鸿竔投资、凯达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1-2-2

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公司股东鹏晟投资、中高投资、粤骏投资、成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并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出具之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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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不损害公司利益。

    4、切实履行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如下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A356,在报告期内铝锭占生产成本的平

均比例为46.70%。2016年、2015年、2014年,公司铝锭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11.61元/公斤、11.25元/公斤、12.20元/公斤,2016年较上年增加3.20%,2015

年较上年下降7.79%。虽然报告期内铝锭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铝锭等原材料

的价格未来仍然面临上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存货账面价值较大的风险

    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公司存货账面值分别为38,180.58万元、

29,981.20 万元、30,991.5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84%、77.59%、

65.09%。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国际 AM 市场销售,大部分客户来自于美国市场。

由于 AM 市场销售具有客户分散、客户要求多样及购货需求无定期的特点,公

司在美国的销售子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存货,因此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高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但未来仍存在库存商品销售不畅、公司需增加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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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经营的铝合金车轮和汽车轮胎业务都面临一定的贸易摩擦风险。

    铝合金车轮方面,2010年10月欧盟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汽车铝合金车轮进口

商征收22.3%的反倾销税,执行期五年,2017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

来自中国的铝轮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延长5年,反倾销税率保持22.3%不变。2012

年7月,澳大利亚决定向中国铝合金车轮进口商征收从2%到87.8%不等的反倾

销税。2014年1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自中国、韩国和泰

国进口的铝合金车车轮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将被征收

1.37-2.15美元/公斤的临时反倾销税。2015年5月22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

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做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接受初裁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上述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汽车铝合金车轮出口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轮出口的国家均未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车轮设有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公司车轮产品未受影响,未来,如果美国及其他铝合金车轮进口国家或地区对中国生产的铝合金车轮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汽车轮胎方面,自2001年以来,我国受到俄罗斯、白俄罗斯、美国、巴西、

阿根廷、印度、南非、土耳其、秘鲁、哥伦比亚、埃及等国家22次的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反

倾销及反补贴税令,此次发布的实际合并执行双反保证金率分别是:佳通为52.1%;赛轮为30.61%;固铂为31.85%;倾销分别税率企业为39.33%;中国全国税率企业107.07%;永盛为192.79%,报告期内公司轮胎贸易业务主要受此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影响。虽然公司在上述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已经通过更换其他地区供应商的方式进行了较好的应对,提高了轮胎业务毛利及毛利率,但如果出现下面极端情况:1)美国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继续提高;2)公司完全不能替换境内供应商;3)公司不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抵免成本升高对业务毛利的影响,则公司通过销售境内采购轮胎能获取的毛利将减少,轮胎贸易业务总毛利也将随之下降。根据量化分析,公司将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升至68.78%(目前双反税率为40.38%)时停止境内轮胎采购,此种情况下公司2016年销售1-2-5

境内轮胎产生的毛利最多下降1,205.13万元,占公司轮胎业务毛利的27.72%,

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5.46%,公司轮胎贸易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铝合金车轮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市场,欧盟、澳大利亚以及印度的反倾销政策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美国及其他铝合金车轮进口国家或地区对中国生产的铝合金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损害。公司主要从事轮胎的贸易业务,可以自主选择采购地和供应商,因此上述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出现美国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继续提高、公司完全不能替换境内供应商、公司不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抵免成本升高对业务毛利的影响的极端情况,公司轮胎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由

于发行人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国际AM市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