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及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立新科”)分别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雨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6,925,2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达控股与创立新科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877,8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11%)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 5,573,941 股股份,创立新科向邵雨田转让 5,303,949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2,499,226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63%。百达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4,967,608 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 22.0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9%。百达控股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创立新科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19 日,百达控股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6,925,2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 11.52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94,979,283.20 元。
2023 年 1 月 19 日,百达控股及创立新科与邵雨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0,877,8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1%)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 5,573,941 股股份,创立新科向邵雨田转让 5,303,949 股股份。本次转让价格 11.5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25,313,292.80元。其中,邵雨田应向百达控股支付64,211,800.32元,邵雨田应向创立新科支付 61,101,492.48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百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2,499,226 12.63 0 0
张启春 20,871,825 11.71 20,871,825 11.71
阮吉林 17,033,700 9.56 17,033,700 9.56
施小友 12,593,700 7.07 12,593,700 7.07
施杨忠 9,260,000 5.20 9,260,000 5.20
台州市创立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5,303,949 2.98 0 0
阮卢安 4,820,000 2.71 4,820,000 2.71
张启斌 4,818,300 2.70 4,818,300 2.70
台州市铭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148,400 0.08 148,400 0.08
合伙)
合计 97,349,100 54.64 69,545,925 39.03
杭州重湖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0 0 16,925,285 9.50
管理的私募证券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投资基金
邵雨田 0 0 10,877,890 6.11
注:
1、百达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张启斌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前述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协议转让及股份过户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3、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一:
(一)股份转让方
名称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281 号
法定代表人 阮吉林
注册资本 伍仟零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
经营范围 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施小友 31.50%、阮吉林 31.50%、张启春 25.00%、张启斌 12.00%
(二)股份受让方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法定代表人 姜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Y2BU93M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 姜华持股 80%,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 20%
注: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股份。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百达精工 16,925,2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 9.50%。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基金。乙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11.5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94,979,283.20 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10 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 50%计
97,489,641.60 元支付给甲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6 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 97,489,641.60 元支付给甲方。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基金(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基金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基金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