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6、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9),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
有 40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对象为 4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74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5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82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后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上述股份注销,公
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203,290,636 股减少至 202,468,636 股。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 33,000 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件。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响,公司 2020 年度归属
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 2020 年业绩为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 润为 81,486,865.68
3 不低于 30%。 元,公司 2023 年度归属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润为 119,861,806.53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元,2023 年度较 2020
算依据。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