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Baid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rp.
法定代表人 施小友
股票代码 603331
股票简称 百达精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815.462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日期 2017 年 07 月 05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200456372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各类压缩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业务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967,589,792.88 852,103,682.15 774,542,08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1,486,865.68 74,715,765.36 70,474,425.90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2,365,494.31 65,325,988.16 64,703,473.79
净利润
总资产 1,887,905,105.25 1,503,265,428.25 1,085,526,105.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873,582,207.95 762,178,398.06 718,347,958.37
益合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42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42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1 0.37 0.5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75 10.13 10.14
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8.66 8.85 9.31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施小友 董事长
2 阮吉林 董事、总经理
3 张启春 董事、副总经理
4 张启斌 董事、副总经理
5 杨庆华 独立董事
6 金官兴 独立董事
7 金颖波 独立董事
8 潘世斌 监事会主席
9 张黎 监事
10 阮利红 监事
11 易建辉 财务总监
12 徐文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激励对象
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1.91%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例 例
徐文 董事会秘书 10 3.33% 0.06%
易建辉 财务总监 22 7.33% 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2 人) 268 89.33% 1.50%
合计 300 100% 1.6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10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6.1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5.73 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