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UJI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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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1,150 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1%;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1,391.10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非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承诺: 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
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五十。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本行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持有的
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
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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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同时, 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 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
十六个月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
份。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 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
月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其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也不由本行回购
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承诺:自
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
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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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所持本
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
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
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巨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
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后整理有限公司、华
鑫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
5家法人股东共计24家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1%)
承诺: 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行
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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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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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行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本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议案》,本行拟发行 11,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均为公开发行的
新股,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 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本行对
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近亲属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
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
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
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 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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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本行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 满三十六个月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
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生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市
巨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后
整理有限公司、华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 5
家法人股东共计 24 家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1%)承诺:自本行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完毕后,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声明如下:(一)拟长期持有本行股票;(二)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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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三)减持本行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四)减持本行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本行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五)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本行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
致其所持本行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
案和承诺
本行 201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
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下称 “预案”或 “本预案”)。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本行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本行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本行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