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DIBAYELECTRICCO.,LTD.
(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6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
本次拟发行股数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迪
贝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
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
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吴建荣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荣先生
减持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而使迪贝控股或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
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
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的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
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
在其任本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
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1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