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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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
本次拟发行股数 股东向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
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
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
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迪
贝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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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在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迪贝控股及控股子公司迪贝工业炉上一年度末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
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
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
的迪贝电气股票数量占上述该两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吴建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荣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而使迪贝控股或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
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
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持有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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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其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2年内,累计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吴储正女士
上一年度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五,并同时不超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比例。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