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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5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 万股,公司
股东向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
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
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迪
贝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在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
超过迪贝控股及控股子公司迪贝工业炉上一年度末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
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
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
的迪贝电气股票数量占上述该两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吴建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荣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而使迪贝控股或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
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
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持有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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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其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2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吴储正女士上一年度
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五,并同时不超过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比例。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的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储亚平女士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而使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迪贝电气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
在其任本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其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
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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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减持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而使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减持数量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比例。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中持有迪贝电气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其所持迪贝
电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有权减持其持有的迪贝电气全部
股份,实际减持数量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迪贝
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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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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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
过10,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迪贝电
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迪贝电气
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
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
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
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的股
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
贝电气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数
量占上述该两公司所持有迪贝电气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迪贝
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迪贝电气
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
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以及通过迪
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
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直接持有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如迪贝电气
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
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
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
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
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在其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
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
票;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迪贝电气股票数量占其间接持
有迪贝电气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
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庆投资
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