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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派思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6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增压机设备、缓冲系统与氮气系统设备销售合同,合计约2.12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电站项目上的影响力,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派思燃气(香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之间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签订五份销售合同,向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出售天然气
调压站设备、增压机设备、缓冲系统与氮气系统设备,销售总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21,225.34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介绍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增压机设备、缓冲系统与氮气系统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累计金额2.12亿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法定代表人:王鲁军
    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火电建筑安装施工(一级):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及维修,水利水电施工二级和建设装饰三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全资A级子公司,是一家以EPCO、EPC、BOT、BOO、PMC等方式,承包火电、核电、燃气、水电、风电、变电站、生物发电、光伏发电、海水淡化等工程建设为主,广泛涉足电力与金融投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物流与贸易、调试运行、房地产、休闲旅游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建设集团。公司自2007年起与其合作,其向公司采购的各类天然气输配设备主要用于全球范围内的电站项目建设,是公司重要合作伙伴。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巴基斯坦Haveli1000-12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调压站设备
    (3)数量:1套
    (4)交易总金额:1670万元人民币
(5)主要设备交付时间:2016年7月30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2、阿曼Salalah 2 IPP燃机联合循环电站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调压站设备
(3)数量:1套
(4)交易总金额:1390万元人民币
(5)主要设备交付时间:2016年8月15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3、阿曼IBRI 1500MW联合循环电厂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派思燃气(香港)有限
    公司
(2)产品类型:增压机
(3)数量:3台套
(4)交易总金额:1168万美元
(5)主要设备交付时间:2017年5月20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4、阿曼SOHAR 1700MW联合循环电厂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派思燃气(香港)有限
    公司
(2)产品类型:增压机
(3)数量:3台套
(4)交易总金额:1168万美元
(5)主要设备交付时间:2017年6月30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5、阿曼Salalah2IPP燃机联合循环电站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缓冲系统与氮气系统设备
    (3)数量:1台套
    (4)交易总金额:2680万元人民币
    (5)主要设备交付时间:2016年12月15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销售合同的履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电站项目上的影响力,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上述销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上述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