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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7 沪市 天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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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7: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3.46元/股在2019年4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4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7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味食品”,股票代码为“60331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天味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1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
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32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92.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39.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3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的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3.46元/股对应的发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为556,16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855,851.88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11,348.12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89,311,348.12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9年3月26日在《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4月3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3.46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3.46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5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3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9年4月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