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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5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5-25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132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1,315.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文和唐璐及股东邓聪、邓志宇承
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鸣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2017年9
月22日受让自邓聪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
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
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2017年9月22日受让自
邓志宇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
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何丽平承诺: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
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
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2017
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2017
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
(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尹翊嫚承诺:就本人于2018年3月16日
受让自朱万晨的天味食品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
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人自朱万晨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
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
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
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除该部分股
份外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
由本公司2017年9月8日增资引入的其余49名股东
承诺: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
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
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
(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
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天
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卢小波、魏志红、冉薇、晏小平、杨渊和、
于志勇、吴虹、陶应彬、刘加玉、何昌军、李栋钢、马麟、
吴学军、邓昌伦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
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
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邓文、唐璐、
于志勇、刘加玉、唐鸣、何昌军、吴学军、马麟、韩军承
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文、唐璐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于志勇、刘加玉、唐鸣、何昌军、吴学军承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天
味食品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文和唐璐承诺
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天味食品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机构投资者承诺
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
股份。
股东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2017年9月22日受
让自邓志宇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
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股东唐鸣承诺
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2017年9月22日受让自邓聪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
该部分股份。
(四)股东何丽平承诺
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2017年
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股东尹翊嫚承诺
本人于2018年3月16日受让自朱万晨的天味食品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
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
朱万晨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
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除该部分股份外本
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六)2017年9月8日增资引入的其余49名股东承诺
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