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 069)。
6、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登记。
8、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已 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1、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 万股
限制性股票己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登记。
1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
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4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 考核目标Am 考核目标An
期
第一个 2022年净利润不低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0
解除限售 于1.56亿元 亿元
期 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
第二个 2022-2023年两年净 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不 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解除限售 利润不低于3.58亿 低于3.38亿元 告》(华兴审字
期 元 [2023]22012210015
第三个 2022-2024年三年净 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不 号), 公司 2022 年经审
解除限售 利润不低于6.20亿 低于5.72亿元 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
期 元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的净利润总额为 1.61 亿
元,超过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A≥Am X=100% 面业绩考核关于净利润
An≤A<Am X=80% 的目标值,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
A<An X=0% 除限售比例为 10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
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
2、个人层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