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9.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6.39 元/股。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