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骨干员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设定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