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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9:维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603309:维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它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1.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维力医疗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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