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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9 沪市 维力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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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9: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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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向彬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陈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玲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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