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华澳·臻智70号-维力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6,87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3.436%,成交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3,563,143.63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0.89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按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之日(2017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购买股票完成的公告》。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4,57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2.286%。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目前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情况,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向彬先生、副董事长韩广源先生、董事段嵩枫先生和董事朱晓光先生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经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上述期限届满前,“华澳·臻智70号-维力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如上述期限届满前仍未能全部出售公司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
至2020年8月23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