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2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维力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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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维力医疗”,股票代码为“6033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齐鲁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2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4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75.42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724.58万元,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4,724.58万元持平。
5、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2月9日及2015年2月10日、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2月10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该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15.40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5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9日(T-1日)及2015年2月10日(T日)9: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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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简称为“维力医疗”,申购代码为“603309”。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备案证明等材料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将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5.4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维力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09”。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2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择机重启发行:
(1)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00万股;
(2)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1,000万股,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5)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2月2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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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州维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维力医疗/公司 指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 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老股转让 指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以上且自愿发售的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
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2015年2月2日(T-6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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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
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的满足《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要求的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2月4日(T-4日)至2015年2月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2月5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40元/股-15.43元/股,申报总量为153,020万股。
经核查,1家网下投资者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上述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家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数量为1,500万股;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151,520万股。
经核查,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向齐鲁证券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