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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6:华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2,269,00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32.2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29,998.9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为702,281,551.56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序                                            获配股数

                     机构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6,205,398 199,999,977.54  12个月

2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3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453,800 143,545,974.00  12个月

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64,318 159,999,969.14  12个月

5  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6  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1,688   70,638,104.24  12个月

                   合计                       22,269,004  717,729,998.92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6年5月4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华懋科技”)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016年6月21日,发行人发布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数量上限的公告》,根据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300万股。

    2016年12月20日,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

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2016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

    2017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269,004股。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7.48元/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报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金额优先、同金额申报时间优先”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23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27.48元/股的117.29%。

5、限售期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总量及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7,729,99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02,281,551.56元。

7、发行费用总额

    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8,447.36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

审计及验资费、登记费、印花税等(不含增值税)。

8、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1日

出具的“川华信验(2017)65号”《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8月10日止,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717,729,998.9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截止2017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2,269,004.00股,每股32.23元,公司共募集资金717,729,998.92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8,447.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281,551.56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269,004.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80,012,547.56元,计入

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国金证券认为: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如下:

序                                            获配股数

                     机构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6,205,398 199,999,977.54  12个月

2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3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453,800 143,545,9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