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7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3112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号 投资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金额
1 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 51,100 31,965.42
建设项目
2 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10,590 10,483.36
3 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7,470 1,905.43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11.87
注[1]
合计 104,160 79,366.09
注1: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万元,剩余11.87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年 结构 是否构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收益
金额 化收益 产品期限 化安 成关联
名称 类型 (代码) 类型
率 排 交易
中信银 保本 共赢利率
行股份 浮动 结构 2019年12
3.75%
有限公 收 31121期 月23日 浮动
8,000 或 / 否
司金华 益、 人民币结 -2020年3 收益
4.15%
东阳支 封闭 构性存款 月23日
行 式 产品
合计 8,00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存单或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部控制措施包括: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在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112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认购金额:8,000万元
3、收益起计日:2019年12月23日
4、到期日:2020年3月23日
5、到账日: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收益计算天数:91天
7、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
8、联系标的观察日:2020年3月19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75%;(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15%。
10、质押条款:依据中信银行相关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11、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产品为银行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本次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与期限;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为银行结构性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受托方为上市银行,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上述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99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837,803,210.21 3,975,299,863.19
负债总额 1,260,003,497.46 1,382,421,201.41
净资产 2,577,799,712.75 2,592,878,661.78
2018年度 2019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74,891,008.16 291,454,315.77
流量净额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07%,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