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49,206,3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7.5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71,999,990.88元
募集资金净额:364,075,462.58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402,116 123,999,996.96 12
2 黄建新 16,402,116 123,999,996.96 12
3 屠榕皓 16,402,116 123,999,996.96 12
合计 49,206,348 371,999,990.88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17年5月22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修订。
2017年7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36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18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本次发行确定股份数量的原则为: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数量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017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16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11月16日)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3678号),对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8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
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8日签发的《关于核
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7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8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49,206,348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7.5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371,999,990.88元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7,924,528.30元
7、募集资金净额:364,075,462.58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8]第ZF1002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2月12日,东兴
证券已收到华铁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71,999,990.88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东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账户(账号:604050806)。
2018年2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8年3月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1
号《验资报告》,贵公司向黄建新等三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371,999,990.8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24,528.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75,462.5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万陆仟叁佰肆拾捌元(¥49,206,348.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4,869,114.5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华铁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方式及认购对象选择程序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7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出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铁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402,116 123,999,996.96 12
2 黄建新 16,402,116 123,999,996.96 12
3 屠榕皓 16,402,116 123,999,996.96 12
合计 49,206,348 371,999,990.88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6,402,11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黄建新
身份证号:33062419870215****
认购数量:16,402,11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屠榕皓
身份证号:33010419930120****
认购数量:16,402,11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