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一八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9,206,348股
2、发行价格:7.5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71,999,990.88元
4、募集资金净额:364,075,462.5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920.6348万股将于2018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编制。
目 录
特别提示......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1
目 录......2
释义......5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7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7
三、发行方式......12
四、发行数量......12
五、发行价格......13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13
七、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13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4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14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14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7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2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4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2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5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30
二、发行人律师......30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3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31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3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2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2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33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34
第十节 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38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胡丹锋 应大成 庄燕群
张伟丽 褚国弟 王芳
吴振宇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8日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华铁科技 指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普通股、A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东兴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HuatieConstruction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铁科技
股票代码: 603300S.H.
注册资本(发行 40,534万元
前):
法定代表人: 胡丹锋
董事会秘书: 张守鑫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5幢4层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5幢4层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huatie.cn
联系电话: 0571-86038116
所属行业: L71租赁业
主营业务: 主营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
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钢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的
安全维护,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
务,建筑设备的销售。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2016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7年7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2017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5、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8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8日签发的《关于
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7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8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初次申购
2018年2月6日(T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东兴证券簿记中心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1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报价投
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足额缴纳保证金3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无须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上述1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效申
(元/股) (万元) 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