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chaGroupCo.,Ltd.
(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8,666.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14%)。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不超过8,666万股,本次 每股发行价格:12.67元
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1,885.418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B、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C、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实业投资集团承诺: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B、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本次发行前股 行价的80%。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赵礼敏、王益平、徐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
愿锁定股份的 徐征宇、金华曙、任海华等11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承诺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戴东辉等82名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仇建平、赵礼敏、王益平、
徐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征宇、蒋汉平、金
华曙、任海华、张平平承诺:A、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B、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C、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
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B、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C、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实业投资集团承诺
实业投资集团承诺: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B、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赵礼敏、王益平、徐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征宇、金华曙、任海华等11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戴东辉等82名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仇建平、赵礼敏、王益平、徐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征宇、蒋汉平、金华曙、任海华、张平平承诺:
A、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B、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C、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杭叉控股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公司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实业投资集团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赵礼敏、王益平、徐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征宇、蒋汉平、金华曙、任海华、张平平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上述事项被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