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 年 9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1.8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7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6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7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1.80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数额 11,044.95 万股
的 0.56%。
3、首次授予人数:9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奚静鹏 董事会秘书 1.60 2.2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干部
及核心骨干员工 60.20 82.69% 0.55%
(97 人)
预留 11.00 15.11% 0.10%
合计 72.80 100% 0.6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40 亿元或 2023
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
2、2023 年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6,1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50亿元或2024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 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 亿元;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2、2024 年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9,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00亿元或2025
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4.10 亿元;
2、2025 年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50亿元或20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 亿元;
票 2、2024 年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9,000 万元。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00亿元或2025
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4.10 亿元;
2、2025 年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上述“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