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
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712.07
项目投入 B1 32,695.36
截至期初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10.25
生额
募集户销户转出 B3 16,195.98
项目投入 C1 3,256.7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5.81
项目投入 D1=B1+C1 35,952.15
截至期末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36.06
生额 募集户销户/结项
转出 D3=B3 16,195.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
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7,633.29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 号)。2018 年 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 7,633.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共计 13,647.78 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1,519.65 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 7,032.00 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10 日,“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69.33 万元(包括利息
收入),待支付项目尾款 39.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2024 年公司
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完成募集
资金专户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月 4 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0.00 [注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已注销 [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 574903186010111 已注销
合 计 0.00
[注 1]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1,519.65 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 7,032.00 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予以结项。随后公司于 2024 年1 月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账户予以注销。
[注 2]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 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