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44.95万股的 0.6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44.95 万股的 0.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89% ; 预留 1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044.95 万股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8 年 9 月 10 日
所属行业: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477,500 元
法定代表人:毛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治理结构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829,073,673.15 795,093,310.90 576,409,91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984,393.25 261,463,348.36 161,683,77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16,469,454.02 160,771,333.47 94,991,936.14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081,596.60 173,231,266.34 188,752,93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6,859,720.86 1,476,123,801.45 1,258,376,571.97
总资产 1,913,023,445.64 1,714,469,507.97 1,461,519,990.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4 2.39 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3 2.38 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97 1.47 0.86
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2 19.19 13.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3.91 11.80 7.99
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员工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44.95 万股的 0.6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1.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044.95万股的0.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89%;预留 1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44.95 万股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11%。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4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44.95 万股的 0.43%。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343 人的 7.30%,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的 案公布日股本总
比例 额比例
奚静鹏 董事会秘书 1.60 2.2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及核
60.20 82.69% 0.55%
心骨干员工
预留 11.00 15.11% 0.10%
合计 72.80 100.00% 0.6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2.48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2.4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1.44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