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 9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2020年1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000万股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斯达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
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愿锁定的承诺: 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华、胡畏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
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
来的损失。
(三)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浙江兴得利、兴泽投资、领创投资、上海春速、
天津环拓、深圳鑫亮和宁波展兴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
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公司法人股东富瑞德投资作出如下承诺和确认: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
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自然人股东戴志展、汤艺承诺
公司股东戴志展、汤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
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
来的损失。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龚央娜、刘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