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泰瑞机器 股票代码:60328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TEDERICMACHINERYCO.,LTD
(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二O一七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一般情况下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东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杭州聚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建国和何英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聚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林云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通过泰德瑞克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股东TEDERICTECHNOLOGYLIMITED和公司董事李志杰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李志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TEDERICTECHNOLOGYLIMITED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李志杰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悦海伟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REENSEEDCAPITALLTD.、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悦海伟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REENSEEDCAPITALLTD.、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股东吴敬阳、李立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于2015年9月30日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从有关规定。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
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止条件等进行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德瑞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泰德瑞克的现金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现金分红,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泰德瑞克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和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三分之一,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未来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