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关注公司股东发售股份的因素,本次发行不
超过7,9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7,900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将其于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以下简称“老股发
售”),数额不超过5,000万股,老股发售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7,9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
超过7,900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将其于本
发行股数: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
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数额不超过5,000万
股,老股发售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9,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天集团和股东佛山海鹏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叶燕桥、陈军阳、廖少层、
吴振兴和其他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
叶燕桥、陈军阳、文志州、王丽杰、陈伯林、张永乐、张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每年转让的本人持有的海天集团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海天集团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和/或海天集团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天集团和庞康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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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 叶燕桥、
陈军阳、张永乐、张欣均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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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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