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7,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海天味业”,
股票代码为“60328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
申购代码为“73228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
数量为7,48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988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9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4年1月24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
提交有效报价的20家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4年1月23日
公布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
4、本次发行的价格为51.25元/股,发行数量为7,485万股。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8倍,高于100倍。根据回拨安排,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4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2,99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491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6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包括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投
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根据2014年1月23日公布的《发行公告》,
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20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及
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参与人远
程操作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20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
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15,9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814,875万元。
二、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结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05,942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623,552,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网上冻结资
金量为83,207,040,000元,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92205239%。
配号总数为1,623,552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11,623,552。
三、发行结构和回拨机制实施情况
本次发行数量为7,48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98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9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2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网上资金申购情况,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约为10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2,994万股(本次发行规模的40%)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实施后发行结构如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994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49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
回拨机制实施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2.76615717%。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申购及申购资金到账情况,经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见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网下有20个配售对象获得配售,对应的有效申购股数
为15,9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814,875万元。根据回拨前网下发行股票数
量计算,认购倍数约为2.66倍。
根据2014年1月15日刊登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方法如下:
(一)投资者分级
1、体现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优先配售地位,以是否属于该类投资者划分
成两大组。甲组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乙组为其他投资者;
2、根据报价时间和有效申购数量两项指标,在甲、乙组内部将投资者分为:
甲A、甲B和乙A、乙B、乙C。
(二)不同类别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1、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1,197.60万股)优先配售给甲组投资者;优
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配售给乙组投资者;
2、甲组整体配售比例高于乙组配售比例:按上述1的条件,甲组整体配售
比例约为25.98%,乙组整体配售比例约为15.91%;
3、甲、乙组内部,评级高的投资者获得更高的配售比例,即A>B>C;
4、零股处理原则:如有零股,配售给甲A组投资者。
根据上述配售条件,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如下: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配售股数
序号 申报时间 配售对象名称 分级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