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
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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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1,1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其
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7,900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以下简称“老股发售”)数额不超过
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9,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海天集团和股东佛山海鹏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叶燕桥、陈军阳、廖少层、
吴振兴和其他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
叶燕桥、陈军阳、文志州、王丽杰、陈伯林、张永乐、张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每年转让的本人持有的海天集团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海天集团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和/或海天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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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截至2013年6月30日
可供分配利润进行2013年半年度股利分配后尚余的历年留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
公开发行A股完毕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
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
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四)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的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
出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的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上述“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
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2亿元。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如下审议程序进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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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