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283)
2021 年 12 月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 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585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孙丰先生
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介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审议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4. 审议《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质询
四、解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定向可
转债“赛腾定转”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摘牌,累计有人民币 126,000,000 元“赛腾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
股数为 5,947,48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76,058,917 元,变更为 182,006,398 元。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离职的 15 名激励对象(其中 3 人同时获
授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 15 人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此次减少注册资本75,3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82,006,398元变更为181,931,098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 4号”变更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585 号”。
公司拟将经营范围由“研究、组装加工、销售:自动化设备、电子仪器、电子设备;销售:半导体组装设备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研究、组装加工、销售:自动化设备、电子仪器、电子设备;销售:半导体组装设备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定向可转债“赛腾定转”转股及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176,058,917 元变更为 181,931,098 元,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需变更,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赛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赛腾精
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Secote Precision 英 文 名 称 : Suzhou Secote Precision
Electronic Co., Ltd. Electronic Co., Ltd.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东 公司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
吴南路 4 号 淞葭路 58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058,917 元。 181,931,098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1)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1)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范围为:研究、组装加工、销售:自 为:研究、组装加工、销售:自动化设备、动化设备、电子仪器、电子设备;销 电子仪器、电子设备;销售:半导体组装售:半导体组装设备及其配件;自营 设备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
(2) 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的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正其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 (2) 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的审
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 批机构批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正其经营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 范围。
的决定。 (3) 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176,058,91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81,931,09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9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里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涉及权益分派分红部分不做调整。则本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49 元/股。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员工停薪留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4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里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涉及权益分派分红部分不做调整。则本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82 元/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团结普瑞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普瑞玛”)与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德诚”)签署《股权转让之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概述及终止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团结普瑞玛将持有控股子公司苏州智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冠”)100%的股权转让给聚德诚,转让价
格为 5,500 万元。聚德诚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双方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继续持有苏州智冠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 签署终止协议的情况
第一条 《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第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于乙方母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根据本条规定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除争议所涉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三、 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双方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聚德诚也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