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
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 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75,219,7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5132%)的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523,7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933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9,697,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2.0000%)。合计减持不超过14,221,2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2.9329%,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持有本公司股份291,3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1%)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李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2,8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150%)。
3、持有本公司股份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5%)的财务总监缪银 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本公司股份20,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41%)。
4、持有本公司股份13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4%)的董事会秘书饶 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本公司股份34,4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71%)。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
红女士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罗丽华女士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罗丽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75,219,778 15.5132%
李辉(董事兼副总经理) 291,325 0.0601%
缪银兵(财务总监) 80,000 0.0165%
饶红(董事会秘书) 137,800 0.0284%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先生、
罗全先生、罗永清先生、钟智刚先生、钟海晖先生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比例为29.45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具体安排:
股东 拟减持数 拟减持股份占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价格 减持期间
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大宗 根据减持时 自本公告发布之
9,697,500 2.0000%
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 交易 的二级市场 日起 15 个交易日
罗丽华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 价格确定,并 后的 3 个月内(即
4,523,700 0.9330%
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集中 符合相关法 2025年 1月21 日
李辉 72,800 0.0150% 股权激励获授及二级市 竞价 律法规及证 至 2025 年4月 20
缪银兵 20,000 0.0041% 场增持 券交易所规 日,窗口期不得
饶红 34,400 0.0071% 则的要求。 减持)
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增持时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罗丽华女士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 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4、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