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
就,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完成解锁暨上市。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业绩达
成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人员已离职,根据《苏州赛腾精密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员工因停薪留职,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停薪留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本期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43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终止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终止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陈再良、段进军、陈来生、曾全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