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在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 56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通过邮件及
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32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玉理、张国华因 2020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 2 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 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 股(其中:孙玉理 3,000 股,张国华 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汪立冬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
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拟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1,876,500 股,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以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