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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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18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人民币 25.73 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员、员工参与战略配 划,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获配股数为
售情况 1,088,223 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72%,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27,999,977.79 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股票的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否
安排
发行前每股收益 0.77 元(以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58 元(以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44.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45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45 元(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0.49 元(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
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发行方式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设股东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对象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
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02,920.00
发行费用(万元,不含 12,381.41
增值税,含印花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叶 联系电话 0510-87865006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21-38676888
发行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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